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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 2023-03-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1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和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优化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近日,省招委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省级统考类别。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原来的八个统考模块调整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六个省级统考类别。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二是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原先安排在艺术类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三是严格控制校考范围。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四是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五是调整专业课成绩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布省级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报名人数、专业考试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通过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同时也作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批次的最低专业合格要求。为确保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生源专业素养,在高考成绩公布时,省招委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布,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等因素,分类别划定省级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同期发布。不再划定省级统考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

六是调整综合分计算方式。2024年起,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级统考批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按照教育部规定,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级统考专业总分均为300分。综合分按照总分750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2.5×30%,适用于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此外,继续按校考批次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统考批次投档录取。

省招委要求,落实主体和监管责任,优化考评人员遴选,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改革环境,确保艺考调整平稳落地。

省考试院制定并推出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六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明确了考试性质和目的、专业目录范围、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和试题示例等。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