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 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纪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20人(含退役军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学院(学院代码13966)和专业。报考学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且无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w.wzq.sddfvc.edu.cn/)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430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为2024年3月1日,试题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笔试,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学院按考生测试成绩得分计入总分。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面试(200分)(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五)免试申请。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可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一)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300分,分为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和面试(200分)两部分(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命题。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潜质等。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若申请免试考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若出现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依据大赛文件序号顺序录取。
剩余单独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若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120分,则不予录取。
若退役军人、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则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行为的监督。电话:0631-5712916。
第十八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ban2909@sina.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631-5712909、0631-5712908、0631-5712907。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电话传真:0631-5712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df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