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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1-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59 收藏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2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含高职扩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审核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须按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三、学校测试

(一)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3月13日—14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测试工作由各高校分专业(专业类)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按照既利于科学选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线上或线下测试工作办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三)高校要加强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四)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针对不同学生要设计随机问题,针对退役军人、农民、农民工、在岗工人、下岗职工的实际,切实考察学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五)高校要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保管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要确保测试过程公平公正。各高校要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不同学科的考评专家组,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确定本校各招生专业(专业类)测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要加强条件建设,升级与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强化保密工作管理,确保测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采取线上测试的高校要强化测试安全管理,考前核验学生身份信息,考中不间断、不转切测试信号,严防违规作弊行为,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测试结束后,有关录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入校后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对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要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校要严格评卷和成绩发布管理。评卷工作统一安排时间和场所,集中评阅、封闭管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加强对答卷的保管及评卷信息的安全防范。要严把阅卷质量,严格执行评卷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评卷场所各工作区域均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并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要稳妥做好考生成绩发布,完善成绩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七)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在3月9日—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录取程序

(一)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结合网上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拟录取名单应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二)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高校,须在章程中明确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二)高校须于1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号)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