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新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东段
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西校区: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37号
工业北路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35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是山东省首批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校,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学示范专业”,“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成人教育示范专业,2006年学院被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教育和校园文明建设双优单位,2008年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8年学院被评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四个校区。南校区和西校区位于市中心;新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占地1250亩,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计算机系、机械制造系、电子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经济贸易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财经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基础教育部、技术教育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12个系部(院),具有37个高职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澳州西海岸职业学院(公立),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两个专业的学生,该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加入WTO后中国现代服务业急需的管理人才。经省教育厅鲁教外字[2007]5号文批准,我院中澳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与旅游管理两个专业于2007年开始列入正式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2009年将有首批近40名学生顺利通过雅思考试前往澳大利亚学习。
★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高校师资水平的要求。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建有40多个多媒体教室,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86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3200多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例如学院与济南机床一集团的合作项目即集产品生产、学生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即将建成,它将开创我院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的新渠道,为学生顶岗技能培训开辟了新的平台,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 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12000元。
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颁发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折合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户口农转非,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大力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大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27561、82627535
招生办公室E-mail:jnzyxyzsb@163.com
招生办公室传真:0531-82627561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531-82627520
中外合作办学E-mail:jnpilx@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学院网址:http://www.jn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