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5个专业类,共53种专业。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本科生12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为培养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经批准,我校2023年有12个专业面向本校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
1.2023年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沈阳建筑大学近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考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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