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5万平方米(约合143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0;专任教师98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0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06.5元;图书170.9万册,生均图书89.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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