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536-2600133。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3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2.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及体检规定。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学院官网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sdecu.com/)选报我院和专业。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及成绩确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的考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文化素质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不安排小语种测试)科目的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
(2)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根据具体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及时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1)2024年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院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由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计算形成。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我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素质测试或面试。
(1)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
(2)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3月2日(星期六),具体测试方式及时间等根据具体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及时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1.考生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取。若选择服从调剂而所报2个专业志愿都没录取,则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所报2个专业志愿都没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3.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不予录取。
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果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门考试,我院不予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果未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不予录取。
5.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ecu.com
2.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b.sdecu.com/index.html
3.学院招生邮箱:sdjmzsb@126.com
4.招生咨询电话:0536-2600007、2600087、2600077、2600088
考务咨询电话:0536-2600079
5.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6.邮编: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