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6-2600007,0536-2600087,0536-2600088

官方网址:http://www.sdecu.com/ 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05 收藏

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8﹞7号

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高校要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8〕1号)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01。

  三、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