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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24 收藏

鲁招考〔2020125
各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

为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一)春季高考

网上填报信息:20201111日至17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 “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201127日。

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20201118日至122日(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

网上缴费:2020123日至7日(每天9:00-18:00)。

(二)夏季高考

网上填报信息:20201111日至17日(每天9:00-18:00)。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20201118日至122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201127日至122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须在此时间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缴费:2020123日至7日(每天9:00-18:00)。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春季高考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夏季高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可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考生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并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及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符合转段条件的首次和第二次参加转段的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考生需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 “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取得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的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参加高考。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校的在校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等),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地点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招办)报名。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三)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就学地县级招办报名。

(五)对生源地有要求的招生类型(如走读、部分公安类院校等),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报名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

(六)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七)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流程

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报名网站(http://wsbm.sdzk.cn)、查看提示信息、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及提交信息4个步骤。修改与填报过程相同。

2.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兼报考生要分别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2)正确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8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学前教育、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考生选择“3+4转段”选项; “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选择“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选项,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8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我省艺术类专业类别共分为11类,包括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摄影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航空服务艺术类、其他类。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其中一类。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高校的艺术史论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自主确定所属专业类别,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请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或咨询有关高校。

3)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消防单招、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少年班考生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对应的类别完成网上报名。

4)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采集照片等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对于网上报名个人信息项目表中填报少数民族类别的考生,应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等确认其民族类别的准确性。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核验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

1)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处)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持相关有效身份证件)。

3)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具有我省户籍而在省外就读普通高中的应届生报考夏季高考,还须持就读高中所在省份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5)残疾人考生和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5部分)。

3.采集照片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附件3)执行。

4.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5.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为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在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中开展线上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核工作试点,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部署。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须分别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春季高考考生须同时缴纳知识考试费和技能考试费。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须缴纳知识考试费,无需缴纳技能测试费。 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知识考试费和技能测试费。

夏季高考考试费包括外语听力、语文、数学、外语笔试考试费。参加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艺术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同时缴纳相应的体育专业测试费、美术专业统考费、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费、书法类专业统考费、舞蹈类专业统考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同时缴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费用。

仅参加单考单招〔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消防单招、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而不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仅缴纳报名费,无需缴纳考试费。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缴上述费用,具体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名单为准。

高考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87号)执行。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并认真核对本人缴费项目。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四)其他报名须知

1.少年班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要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少年班考生取得的高考成绩仅用于参加少年班招生录取。

2.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名。报考香港、澳门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3.考试科目。春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仅报考“3+4”转段的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测试。

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考试两部分)3个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单独组织,考生考两次,取两次成绩中较高的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计入高考总分,2021年高考外语听力考试于202118日上午进行,两次听力考试间隔约20分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考生按规定选择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选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工作拟于20214月进行,届时,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的科目方可作为等级考试选报科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为保障考生顺利参加高考、录取和高校学籍注册工作,考生在高考报名之后,直到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尽量不要更改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

5.增强考生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的使用将贯穿高考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填报志愿等整个招生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密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盗用考生本人密码和帐户,不得干预考生高考报名、密码设置及志愿填报等过程。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特殊考生的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夏季高考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与审核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8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1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41),并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向县级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

该工作具体办法按《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附件4)办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如下类别进行登记申报,2021年实际执行的具体照顾政策以山东省招考委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5),经就读学校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6),经就读学校和县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无误,确保证明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统战部门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经县级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上4类特殊考生材料上报工作安排如下:2021331日前,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8)、《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夏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9)、《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和电子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区分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四级公示。中学和县级招办分别公示本校、本地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名单进行复审后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1年底。中学、县、市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7.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省外高中应届生学考成绩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外普通高中应届生,须持就读高中所在省份省级教育相关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或在我省参加合格考的成绩证明。县级招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和汇总,并于2021331日前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夏季)省外高中应届生学考合格成绩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2),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招办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212月底前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3)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招办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1年底。县、市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六、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县级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对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高考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招办负责本区域内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所需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类报名材料,保存期至少一年。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三)明确标准,严格审核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级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实施。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要注重加强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对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资格。

(四)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考生应知尽知。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等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使考生充分知晓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