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统一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将按照《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类院校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畜牧兽医类高职院校。学院创立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教育厅管理,是山东省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专科在校生8000人,畜牧兽医类在校生数量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设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兽药、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工程等系部,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学院现有教师47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27人,师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学院重视专业及课程建设,现有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我院主编、副主编22门。学院实训条件完备,拥有120多个专业实验室,建有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乳品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就业顺畅。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畜牧兽医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全国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学院以培养创业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专业设置科学。按产业链和岗位群设置专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畜牧兽医专业体系,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注重实践教学。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的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年、2010年,学生连续两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最高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多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被新华社山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农村大众报社等联合评选为“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被齐鲁晚报社评选表彰为“山东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MBA中心等评定为“中国最受企业欢迎农业院校20强”;2009年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共2900人。分省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区市)《2011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畜牧兽医、兽医、兽医医药、兽药生产与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经济管理(畜牧业经济贸易方向)、食品检测及管理、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畜牧兽医(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对口高职班养殖类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八条 招生范围:学院2011年面向山东、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湖北、内蒙、广东、广西、安徽、陕西、四川、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天津、山西、青海、辽宁、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浙江、湖南、海南、甘肃、江苏、宁夏共30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科类不限(文、理科均可报考;艺体类考生可按文化课成绩填报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志愿);②对口高职班面向参加山东省2011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应、往届养殖类专业中职、职高毕业生招生。
第二十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参加高考。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区市)规定的专科(高职)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口高职班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考生可自愿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按考生成绩高低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专业。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高职)班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
第二十四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班组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山东金牌”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www.sdmyxy.cn
3.联系电话:(0536)8586253、8581030、2909053
4.Email:sdmxzs@163.com
5.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