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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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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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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4-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48 收藏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现有教职工718人,专任教师597人,教授26人,副教授155人,兼职教师库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学院积极对接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开设制造、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6大类41个专业,建成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文化创意、医养健康、电子商务等优势专业及专业群,培育出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国家发改委立项支持专业、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山东省高校特色(示范)专业、山东省“3+2”专本贯通培养试点专业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学院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计划招生1920人,分类别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考核
第七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已经确定类别,单独招生必须按相应类别报考。
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
第八条  体检。考生须依据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
第十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zyjsxy.cn/)。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不得重复报考,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2019年4月18日—19日(每天8:0022:00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jnzyjsxy.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并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提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21日。
(二)考试科目: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数学分值各80分,外语分值40分,满分200分。春季高考考生、夏季高考考生文化知识考试采用不同试卷。
专业技能考试按照考生类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和报考专业分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试。对春季高考考生侧重于考察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对夏季高考考生侧重于考察专业认知和适应性情况。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高铁乘务班)、酒店管理(与新加坡远东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合作) 、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技能满分150分,其他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按考生文化知识、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原始分合计成绩录取,满分分值300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高铁乘务班)、酒店管理(与新加坡远东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合作) 、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各占50%,综合分=文化知识成绩*3/4+专业技能面试测试成绩,综合分满分300分。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知识考试,由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进行面试测试,依据面试测试成绩录取。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4月21日 9:00-11:30 文化知识 语文、数学、外语 笔试
13:30-18:00 专业技能 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文化素养、专业潜质等 面试
 
第十四条  考试实施。命题、试卷印制与管理、考试、评卷工作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免试。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录取政策规定执行,按科类、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计划调整原则。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计划限额调整增加的计划,按相应比例调整;对未报满专业剩余招生计划,优先在相近专业间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同类别相近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春季高考类考生不能跨类别调剂专业。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收费标准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为确保生源质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经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学院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文化知识或专业技能缺考者不予录取(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知识考试)。
(五)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并对考试招生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7- 2237885。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实施学生资助标准化工程,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激励帮扶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2018年发放奖助学金、特困补贴等1200余万元。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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