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鲁教职发【2019】1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学院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7.98万册。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设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6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第二批)(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第二批)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第二批)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第二批)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志愿意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学院办学目标定位、教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退役士兵类 | 技术技能类 | 备注 |
1 | 黑色冶金技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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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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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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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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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商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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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院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参加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1∶1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类型、招生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可报考退役士兵类(B类)、技术技能类(C类)单独招生(第二批)。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第二批)报名及考试。B、C类考生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地点,集中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报名和缴费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考试形式、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形式: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考试时间:8月27日。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根据B、C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之间调剂录取,根据B、C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之间调剂录取。
录取过程中,不按照专业计划数录取的技术技能类专业,根据学院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志愿,分别调整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单招总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退役士兵类免学费。住宿费:800元/学年/生;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技术技能类:按照普通高职专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书本作业费和学费。住宿学生的住宿费用标准一致)。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634-6268696,6267637
电子邮箱:lwzyzsjy@lw.shandong.cn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邮编:271199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