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6335555

官方网址:http://www.sict.edu.cn/ http://www.sict.edu.cn/jg_zsxx/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4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洪楼校区:济南市花园路23号 邮编:250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优秀的学校品牌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全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建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实验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食品检测中心、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鲁商集团,建有全国高职院校惟一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设有福瑞达生物工程学院、消防安保学院等10个企业冠名学院,开设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食品检测等6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以“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为目标愿景,秉承 “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形成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校主持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12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55门。

  ★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多年来,学校招生一志愿报考率、一志愿录取率、高分率一直稳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连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巩固了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先优势、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优秀品牌的优势地位。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校企四合作。形成了“教学——经营——一体化”、“双业融通订单式”、“准员工式2+1” 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与鲁商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喜来登、美国Cisc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合作。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600亩,校舍面积35.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7.3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研究中心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工程中心同时还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课题。学校图书馆藏书120万册,建有2.3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

  ★优美的地理环境 学校栖身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毗邻蟠龙山风景区,校区依山傍水,绿树花草掩映。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名师4名、优秀教师3名、十大师德标兵1名、十佳辅导员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信息化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

  ★广泛的国际合作 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开展教师互访研修活动,现已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台湾院校联合开办了会计、国际商务等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院校互派留学生。

  ★美好的发展愿景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商科特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业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艺术类:70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