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20〕9号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关于编报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0〕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全省共有25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安排招生计划7200人,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招生高校可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比例上浮。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纳入我省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用足用好核定的招生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须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内的专业,未经批准,任何高校均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二、招生范围与报名
(一)确定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制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并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原则,招生范围及考生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录取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高校须于8月7日前,将招生考试办法电子版(盖章PDF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邮箱gjc@shandong.cn)。
(三)审核报名资格。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根据学生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招生高校可通过扫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二维码,在线核实验证考生的本科学历信息;可通过登录“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依据考生身份证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在“服务中心”下的“证书查询”中核查第一学士学位信息。
三、考试组织与录取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高校负责。招生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严格考试招生。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命题、考试、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办法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拟录取名单要在招生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
四、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其中“学信网”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三)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落实责任
各招生高校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负总责。要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附件:2020年山东省省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