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82312000,028-82386271

官方网址:http://www.svccc.net/ http://www.svccc.net/ZSW_Index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13 收藏

  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学院认定2017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 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