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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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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39 收藏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19)446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基本情况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

财政厅,专科层次,邮政编码:610101,院校代码为:5184。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1.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0人,其中会计专业150人,市场营销75人,电子商务75人。

2.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计划300人,其中会计专业150人,市场营销75人,电子商务75人。

联办学校计划:四川省服装艺术学校计划300人,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计划300人。

就读地点:四川省服装艺术学校(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168号)、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自贡市板仓工业园区沿滩新城糍粑坳100号)。当录取总人数低于50人,就读地点设在我院。

学院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分配考生就读地点,当录取人数达不到组班教学要求时,我院有权调配就读地点。

备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填报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0月28日—11月4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报名系统报名。

(二)志愿设置:本次招生共设置两个类别:一是面向退伍军人类;二是面向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类。符合以上两类招收条件的考生可选择相关类别填报。其中,两个类别各设置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修改本人志愿填报信息。

(三)网上缴费:完成志愿填报后,请于11月4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内完成报名费缴费,报名费130元/人。未缴费考生其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缴费完成后考试院及相关部门将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经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通过审核,则报名无效。

(五)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后,须于11月9日—12日17: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六)公布考试名单:11月19日—22日12:00前,将在我院招生网公布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考生名单及考试安排,通过审核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考生可登录四川省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成都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2.考试时间及分值:120分钟,成绩总分350分;

3.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能力,综合知识。

六、成绩查询

2019年12月5日,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报名数不足计划数时,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90%。

(三)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本类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免试录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考试。

申请免试考生应完成省考试院报名相关要求后,于11月22日17:00前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四川省2019年面向退伍军人等群体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招就处提交资料。

九、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新生进校后,我院采取全日制教学模式,教学课时不少于2500课时。

十一、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联办学校住宿费按联办校住宿标准执行。

十二、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三、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四、其他事宜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考生参加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历证书颁发

操行合格,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三)咨询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 84642070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42073

(五)院校网址: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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