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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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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02 收藏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我院在河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招生,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我院按考生志愿优先录取(即顺序志愿),实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贷、助措施:

  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进校后,还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广州助学金和就业资助金。

  六、学历证书颁发: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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