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确保2023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3812)。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三、组织保障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监审处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2.身心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在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报名,选择学校。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sw.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输入14位高考考生号报名,完善报名信息,确定专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报名成功考生可在3月19日12:00至3月24日12:00登录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sw.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和地址(手机号码在考试、录取期间必须24小时畅通,地址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市州、区县、乡镇、街道或小区门牌号码等”)。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建议考生勾选“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在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划线(经济管理类包括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与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计信息管理、金融科技应用、国际商务、药品经营与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现代文秘、跨境电子商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旅游类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餐饮类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体育类为休闲体育专业;艺术类包括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调整。
4、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报名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高职单招考试。
(3)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23年3月24日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办理考试手续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学院招生就业处专用章,并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出具。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生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30-18: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总分5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或者机考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或者机考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按专业类别(经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餐饮类、艺术类、体育类)分普高类和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之和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无加分政策。
4.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31日12:00至4月4日12:00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23年9月初(详细日期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学院和企业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十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1935558、8299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