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1]4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招生代码:5162)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公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到:2021年11月21日9:00-10:00
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1日10:00-11:00
考试地点: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宣汉职业中专学校考点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形式
1.2021年高职扩招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总分为350分。
考试形式: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考试内容:请查看《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大纲》,另行发布。
(三)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1年11月23日10:00,在学院官网招生就业版块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成绩。
六、录取规则
(一)我校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及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若录取线上总成绩同分,则参考考生实践操作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退役军人计划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不可相互调剂;
退役军人计划若专业报考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若专业报考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三)若报考总人数不足,录取不超过报考人数95%;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1年11月24-11月28日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七、新生入学
(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酿酒专业、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报到地址: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畜牧兽医专业报到地址: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弹性学制,3-6年
(二)教学总课时:2500学时以上,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九、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
1 | 酿酒技术 | 3700元/年 |
2 | 市场营销 | 3700元/年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100元/年 |
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600元/年 |
5 | 工程造价 | 3700元/年 |
6 | 畜牧兽医 | 3700元/年 |
注: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学籍管理
(一)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高职扩招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只能在此次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扩招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时疫情形势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措施。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新村74号
邮政编码:644003
咨询电话:0831-8275466、8274290、8274690
纪检监督电话:0831-8274328
学院网址:http://www.ybzy.edu.cn ; http://www.yb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