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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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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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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84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考试局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在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20人。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590101

社会工作

2

6200

2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2

6200

3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1

6200

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1

6200

5

530605

市场营销

1

6200

6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6200

7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1

6200

8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1

8000

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

8000

10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

7300

11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1

6200

12

530101

财税大数据应用

1

7300

13

550402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1

6200

1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

6200

15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

6200

16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2

6200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高等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8:00—10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后,按照系统指示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

2.网上上传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

(3)海南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还须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附件2)(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上传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

(4)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规范上传到报名系统。

3.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等待学校初审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开放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功能。考生须在2024年1月19日17:30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4.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1)报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2024年1月19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分类招生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元(38元/科×3科)。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报名无效的,所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用。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

①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③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⑤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⑥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⑦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3),将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报名系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审核确认减免缴费的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报省考试局核实备案。

(三)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也可选择“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或“职业本科招生+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组合方式报考。考生在每个类别中可选报1所院校的1个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申请免技能测试或免试入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2.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准确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修改信息。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上传个人照片和报名相关材料。

个人照片为考试、录取、入学、学籍注册、毕业审查等有关环节校对使用的重要图像,应使用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图像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大小40K左右。个人照片图像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可到照相馆拍照。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写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5.考生因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省外高职对口单招等各类招生考试报名,造成重复报名或录取,无法通过录取数据审核并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报名注册时所设定的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个人保管不当、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我校面向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的方式。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合计为200分。

考试内容:海南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两个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7+Office 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院组织实施,分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200分。已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满分400分。

5.免试考生成绩认定

经审核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记满分200分;经审核免试入学的考生,其综合成绩记满分4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科目

地点

3月9日

8:30-10:00

语文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校勤学路)

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职业道德与法律

3月10-11日

9: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注:职业技能测试时间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我校于3月22日前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海南省报名系统,4月12日前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海南省教育厅审核、我校公示、海南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1.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获奖证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考试局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在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海南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和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是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附件:

附件1·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pdf

附件2.2024年海南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学历证明.pdf

附件3.2024 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