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 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12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七、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3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我院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5、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式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8、录取通知书由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考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带中学学籍档案办理入校注册手续。
八、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制:三年。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600元/年、8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九、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证书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以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十、奖、助措施: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学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30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5、学生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帮其争取生源地贷款。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乘9路、29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96—6768588 6768521 6768688 18935757333 18997618887
传真:0996—6768521 邮编:841002
学院网址:http: //www.xjbyxy.cn QQ:896578168、137500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