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0801 | 药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 4年 | 管理 | 管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 4年 | 管理 | 管理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 4年 | 工学 | 工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 4年 | 农学 | 农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 4年 | 农学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 | 4年 | 农学 | 农学 |
100701 | 护理学(专升本) | 3年 | 医学 | 理学 |
090601 | 动物医学(专升本) | 2年 | 农学 | 农学 |
090501 | 动物科学(专升本) | 2年 | 农学 | 农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 2年 | 工学 | 工学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年 | ||
510303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3年 | ||
510305 | 兽医 | 3年 | ||
510307 | 动物防与疫检疫 | 3年 |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年 | ||
620404 | 医药营销 | 3年 | ||
630201 | 护理 | 3年 |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3年 |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3年 | ||
510301 | 畜牧兽医(中职升专) | 3年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均为5000元/年;医药营销4500元/年;其它各专业均为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
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建议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业学习。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档时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专业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适当照顾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分数级差为10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