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2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学院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新疆警察学院基地”。2016年5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院坚持服务新疆公安工作、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总体国家安全战略,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国家反恐维稳斗争需要、符合新时代公安工作要求的“四个铁一般”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七十年来,学院为全疆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7万余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一批批毕业生继承革命先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奋战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涌现出“人民英雄”艾热提·马木提,“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马建军、赛尔江·买米拉、龙飞、赵新民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加思来提·麻合苏提等英雄模范,被誉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的摇篮”。
面向未来,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安姓党”“警院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总体国家安全战略和边疆治理需要,服务国家反恐战略,建设“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二、学院师资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567人,其中专任职教师360人(副高以上职称81人,中级职称113人),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位158人。学院教师队伍中有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人民警察”“自治区十佳优秀法律工作研究者”,还有一批在学科建设中不断创新、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及专业代码 |
学校及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备注 |
030601K |
治安学 |
8 |
招男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生 |
030601K |
治安学 |
2 |
招女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生 |
030602K |
侦查学 |
8 |
招男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生 |
030602K |
侦查学 |
2 |
招女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生 |
083108TK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8 |
招男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专科毕业生 |
083108TK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2 |
招女生,生源范围限新疆警察学院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专科毕业生 |
四、培养方式:
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
五、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六、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四)2021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考我院侦查学、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本科层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限公安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即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我院将根据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情况,对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八、考试录取
(一)笔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政治、语文;
(二)投档录取
我院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计划性质(分男女)进行录取。
九、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需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专升本考试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十一、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将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3)
学校网址:http://www.xjp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3190108 0991-3190109
0991-31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