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本校高考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确保全面实现“平安高考、公平高考、诚信高考、暖心高考、健康高考”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定于7月7日至8日举行。今年高考面临特殊形势,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目前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但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境外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各地各校要把生命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谋划高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准备,稳妥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高考顺利举行。
2.严格考试安全各环节管理。各级招委会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考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全面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密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特别要加强试卷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操作流程,加强试卷从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流转环节全过程监管,特别要注意地级市分发转运环节的问题,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规范化、现代化、智能化建设,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积极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各高校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违法舞弊行为;各中学要加强对高考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警示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各校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特别是要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精心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粤府〔2019〕42号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谋划好高考综合改革落实落地各项工作。要加强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等投入力度,配足配齐改革软硬件设施设备,改善办学办考条件,健全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指导高中学生选课选考,平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和解读培训,让高考综合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应知尽知,形成社会共识。要着力加强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机构专业化水平。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强化与高中学校的协同育人,创新开展高校招生宣传,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有序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档立卡工作,客观公正如实记录学生评价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在学生考核的面试中,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5.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健全选拔机制,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录取办法。
三、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6.推进落实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继续扩大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各地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优化考试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承担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要统筹做好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提供有效助学和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高考移民”,依法依规防范和严厉打击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等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9.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录取前,及时公示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志愿时,将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将公布各高校各科类各批次第一次投档情况;征集志愿阶段,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10.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11.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重点以案例宣传平行志愿填报方法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校投档分数线”,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严禁将高校模拟投档分数线、正式投档分数线、征集志愿资格线等阶段性保密内容对外泄露,甚至提前告知自媒体,引发网络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经发现,将按保密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12.全面优化招考服务。各地各校要开展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涉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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