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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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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时间: 2015-04-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39 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条件

1.对学校录取的广东省外的考生,学校奖励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成绩排名在我校录取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一名的考生。

2.对学校录取的广东省内的考生,学校奖励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分别排在文科、理科前五名的考生。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生,学校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原则

优秀新生奖学金于学生取得学籍后分四年平均发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1)入学后未获得正式学籍者;

(2)恶意拖欠学费者;

(3)在学期间补考、作弊者;

(4)在学期间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者。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相关激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并给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

2.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获得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机会;

3.学校建立优秀新生档案库,对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跟踪管理。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1.新生入学后,招生就业处根据奖励条件提出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

2.教务处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招生就业处给其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由学生处建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库,并会同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共同对其进行跟踪考核与管理;

5.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激励措施由各相关学院(部)配合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落实。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监督与处罚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校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处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暂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