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条件
1.对学校录取的广东省外的考生,学校奖励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成绩排名在我校录取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一名的考生。
2.对学校录取的广东省内的考生,学校奖励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分别排在文科、理科前五名的考生。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生,学校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原则
优秀新生奖学金于学生取得学籍后分四年平均发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1)入学后未获得正式学籍者;
(2)恶意拖欠学费者;
(3)在学期间补考、作弊者;
(4)在学期间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者。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相关激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并给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
2.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获得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机会;
3.学校建立优秀新生档案库,对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跟踪管理。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1.新生入学后,招生就业处根据奖励条件提出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
2.教务处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招生就业处给其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由学生处建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库,并会同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共同对其进行跟踪考核与管理;
5.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激励措施由各相关学院(部)配合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落实。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监督与处罚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校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处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暂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