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28854365,020-28854882

官方网址:http://www.gdyzy.edu.cn/ http://www.gdyzy.edu.cn/web/loadWebPage.do?4401401_440114302_0_4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2009年普通高考的录取规则有哪些?

时间: 2009-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24 收藏

  根据《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为:

  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