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沈阳医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4-62215829,024-62215696

官方网址:http://www.symc.edu.cn/index.htm http://zssy.sym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沈阳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12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院校全称: 沈阳医学院
  办学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6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8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6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9人,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5721.51万元,图书馆藏书62.4万余册。

  二、计划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只招英语考生。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收对象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 预防医学 高中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高中 5 理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高中 5 理工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高中 5 理工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高中 4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高中 4 理工 理学
100401 口腔医学 高中 5 理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高中 6 理工 医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高中 4 理工 管理学
文史
100304 医学检验 高职专科 2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高级护理) 高职专科 2 理工 理学
630201 护理 高中 3
630301 药学 高中 3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高中 3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高中 3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高中 3
630201 护理 中专 2
630101 临床医学 五年制高职转段 2
630201 护理 五年制高职转段 2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我院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学费为47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学费为44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退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我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确实困难新生可以持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我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核实后先入学,再缓交学费。我院设有奖学金评定制度,并按照国家和沈阳市奖学金和助学金相关政策,为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下发奖助学金。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

  我校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我院临床医学(英语班)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教育部和我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相同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规定,我院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