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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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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18 收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高的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优秀人才,为建设法治湖南、平安湖南服务。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以下简称“招就处”),主任由招就处处长兼任,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法律系、执行系、司法系、管理系、基础课部、计财处、警体部、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招生对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有关政策,结合学院生源和各专业办学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五、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面试两部分。文化考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3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文化基础考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等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命题组考。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考试与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对有体育、艺术、播音主持、美术等特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录取办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各类别的考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文化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招生就业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作为最终录取名单,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

  4.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七、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同时入学,同时毕业。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