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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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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体育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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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22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部标代码为12423,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

  第三条学校为湖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体育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附: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武术专业均招收体育类考生(文理兼招),其中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可招收部分非体育类考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八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九条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

  第十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费收费预收标准为:运动训练专业:4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4000元/年;体育保健专业:4000元/年;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4000元/年;武术专业:4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4000/年。

  第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邮编:410019;咨询电话:0731-85072855(兼传真)85072701;电子邮件:hntyzy2012zs@163.com;学校网址:http://tyzy.hnedu.cn。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