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办学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雕塑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为八年;其它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7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4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554.06万元,图书59.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男女生比例不限。
招生计划以辽宁省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6T | 中国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403 | 雕塑 | 五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5H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7 | 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508H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 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暂定为国内学习期间约38000元/年,日本和英国一年学习期间学费按当年的标准执行,最终以省物 价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8000/人/年(全体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 /年(特困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人,二等2500/年/人(特困生);助学贷款(生源地自愿申请)8000/年(最高);高校优秀学生奖学 金标准:美术学以外各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 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标准:每人300元。
4、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缴纳1200元。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 经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21JP2A20111125N),我院与Educational Foundation Bunka Gakuen, Japan(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合作举办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2年起开始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办学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 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5H。毕业颁发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日方时尚高度专门士(本科)毕 业证书。
此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复为本科学制4年(2+2),即在我院学习 专业课2年,在日本学习专业课2年。学生赴日学习前须通过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为达到中日双方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人 才培养的需求,采用学分制进行培养,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之规定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进入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根据个人意愿分专业方向 进行学习,最后回我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
因个人日本语测试,或课程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按期赴日本学习,经批准可重修相关课程,再不合格者则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学业。
1、在大连校区国际服装学院继续读完剩余课程直至毕业,由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教师授课。颁发日本文化服装学院“修了”证书,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学费不变。
2、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符合我院相关条件,根据我院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艺术专业加试,合格后转入我院染织服装设计艺术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三年级直至毕业,只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证及学位证,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二) 鲁迅美术学院与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要求(批准书编号:MOE21GB2A20151756N)。201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 专业本科生。
1、我院中英数字媒体艺术项目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60人(如有变化,具体以辽宁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办学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
2、 中英数字媒体艺术项目为本科学制4年(3+1),即在我院学习专业课3年,在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专业课1年。在我院学习的三年中,由中英 双方教师联合授课,部分课程为双语课程;在英国学习的一年中,配有中方教师任班主任,进行辅助管理。本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我院圆满完成三年所规定的学习 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第四年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进行相关专业学习,修满120学分的学生由 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因个人英语能力未能达标、学习成绩、出勤率及考试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赴英学习者,将在鲁迅美术学院中英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继续学习四年级课程,修完所定科目,成绩合格,符合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要求,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语文单科 要求 |
英语单科 要求 |
文化课 总分要求 |
绘画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
65分 | 350分 |
书法学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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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 350分 |
摄影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设计类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
65分 | 350分 |
美术学 | 考生文化总分 | 90分 | 65分 | 350分 |
中日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
|
|
380分 |
中英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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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 380分 |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 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 据成绩录取。如考生在校考时已经参加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可在中日合作办学专业与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任选其一专业填 报,不得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如考生同时填报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院将按照专业顺序自动删除考生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需在8月20日至9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4、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
联系电话:15840084866、024-23930395(传真)
网址:www.lumei.edu.cn
鲁迅美术学院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