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精神,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
第四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五条 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731-84036018(教务处)0731-84036198(招生就业处);网址:www.csnu.edu.cn,邮箱:cssf198@csnu.edu.cn;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专升本招生政策。学校设专升本招生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程序
第十条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规定,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及计划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系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ao.cn)。
2.免试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于2月13日8时至2月17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报名;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其中,未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3.普通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脱贫家庭应届毕业生)于2月13日8时至2月17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报名;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4.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发布的《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其他详细要求见《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生源高校等单位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所有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必须交纳相应的考试费方可参加考试,未交考试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收费标准:130元/人。
2.收费方式: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不支持其他收费方式。
(1)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湖南非税”或扫下图(湖南非税公众号二维码)。
步骤:在线缴费→教育缴费→地区选湖南省本级→学校选长沙师范学院→缴费类别选报名考试费→号码类型选身份证号→填入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验证码后查询缴费。
(2)直接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下面我校湖南非税二维码快捷进入缴费界面。
步骤:地区选湖南省本级→学校选长沙师范学院→缴费类别选报名考试费→号码类型选身份证号→填入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输入验证码后查询缴费。
3.缴费日期:2023年4月11日-14日16:00时止。
第十五条 免试生测试
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专升本的测试工作在4月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及各科目分值
1.2023年我校专升本考试由本校组织,一般专业招生考试实行“大学英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00分)+专业课(10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进行。体育教育专业另加专项技术测试。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2.各科目参考教材分别为: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长沙师范学院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在4月19日-21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第十八条 公布成绩及查分查卷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ssf.cn/)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可提出查分申请。考生填写《长沙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成绩查询申请表》(届时在查询成绩公告中下载)快递寄至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
学校根据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我校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 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
2023年7月初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或长沙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zsxx.cssf.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缴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本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组织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731-84036198(招生就业处)、0731-84036995(纪委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招生就业处:0731-84036198
教务处:0731-84036027
邮编:410100
招生网址:http://zsxx.css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