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录 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医学生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录
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医学生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我校作为培养学校之一,承担中医学、针灸推拿两个专业共计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招生、录取和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本土化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专业名称:中医学、针灸推拿
(二)学制:3年
(三)学历层次:专科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须具有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且志愿扎根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从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
三、培养方式
本土化培养的学生按专业独立编班学习,纳入所属学院统一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进行2年的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即“3+2”医学人才培育模式)。
四、体检
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办法执行,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明确提出的“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等规定。
五、录取程序
本土化培养实行单独划线,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志愿填报。考生于6月29日—7月2日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及专业。按照本人报考类别(物理类、历史类)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的我校的一个专业填报,且选择“专业不服从”。同时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第一个招生专业志愿为准。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信息确认。考生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2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是报名系统中户籍地信息与实际户籍地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协议签订。报名对象填报志愿后,自行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5份),并于2022年7月20日17:00前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将预签《协议书》送达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预签协议并送达的考生不需要再预签协议)。未及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因报名对象在2022年6月7日后将户籍迁出而影响志愿填报及协议签订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预签协议环节结束后的2天内将已预签《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汇总上报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各县市区已预签《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jcc@swjw.hunan.gov.cn)。
(四)考生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本土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类别(物理类、历史类)分县市区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由培养学校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2022年8月底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各培养学校。《协议书》由考生、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3方签订,一式5份,考生、考生档案、培养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五)复查复核。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培养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一律不能取得本土化培养学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培养学校在完成复核工作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本土化培养学生的个人档案。
六、政策保障
(一)本土化培养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二)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市区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通过“3+2”模式参加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生,培训期间享受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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