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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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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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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1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学校代码:12214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148号;网址:www.yizhuan.com;邮编:418000;电话:0745-2382419;传真:0745-2382910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三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我校也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

  第四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兼招,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4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三、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动以及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口腔医学专业;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护理专业;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最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0745-2382419),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专业学费:5460元/年,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营销、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4200元/年。(如有变动学校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德、智、体考核合格,颁发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址:www.chsi.com.cn);毕业生学校推荐就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