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问答
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答: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2176人,其中本科1240人,专科936人。
录取规则是什么?
答:1、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监督,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学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5、我院美术学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美术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7、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8、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毕业文凭和学位发放情况如何?
答: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奖助政策是怎样的?
答: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