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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8-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5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0〕3号)、《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0〕13号)、《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招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邮编:330038。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录取:8月8-12日(艺术类22日结束)

(二)国家专项本科录取:8月13-15日

(三)第一批本科(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录取:8月16-22 日

(四)第二批本科(文理类,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录取:8月23-31日;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8月23日-9月1日;艺术类三校生本科录取:8月26日-9月1日)

(五)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9月2-4日)

(六)高职(专科)录取(9月5-10日)

三、网上录取联系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要求,江西省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高校可通过网络院校端下载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录取与否,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在网上录取过程中,招生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组联络。

四、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

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批次依次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

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士官高职(专科)、高职(专科);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含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普通批本科认可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三校生类,文理类本科、高职(专科)。

(一)文史、理工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顺序。

(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2.艺术类

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0〕13号)有关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体育类

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4.三校文理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5.其他

平行志愿不补充投档,对缺额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有仍不满额的高校,立即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六、单志愿投档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艺术类。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0〕13号)有关批次单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三)三校生体育类(高职专科)。对专业成绩、高考专科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合格线、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有偿招生,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各高校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招生人员利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招生、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互为监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格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密码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20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人脸识别或指纹验证制度。

(二)为深入推进“阳光高招”,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招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三)在江西招生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有关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本科批次,进行三次生源测算。第一次测算按各高校原始计划的100%和103%进行,后两次测算均按高校上传的投档比例进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载测算数据2小时内反馈下次测算投档比例和计划增加数,当次未上传投档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进行,省内院校均按计划的100%进行测算。

(五)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如来不及在系统完成调增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第一批本科高校可按学校确认单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出档考生,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高校的录取和退档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故意拖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录取原则代为录取并向教育部报备,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合格考生按志愿向有关高校投档,并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二本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将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投档)。

(七)单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需后续投档的可根据有效生源人数进行投档。

(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原填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公布高校缺额计划数及缺额专业代码(如:某校缺额人数3名,缺额专业代码05、07)。

(九)各高校于8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下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

(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2.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

(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省内外高校须尽早安排新生报到时间,以便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作退录处理,确保江西省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准确、有效。

(十五)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

附件: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考生,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第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