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赣南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本专科并举。
第三条 校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其他专业:以英语语种为主,其他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鉴于近年就业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如因分数偏低所报专业志愿已满额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录取后原则上不再作专业的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七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
2、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由美籍华人王鸿宾先生设立,本科生1500元/人,专科生1000元/人。
3、何懿奖、助学金:由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按在校学生30%评定,分一、二、三等;
5、单项奖学金:每年按在校学生5%评定,分精神文明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进步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宣传工作奖、社会实践工作奖。
6、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在扶困助学上的措施:
1、学校成立扶困领导小组,定期给困难学生予以补助,特殊情况下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生活压力。
2、学校成立学生助学贷款办公室,按规定为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扶助。
4、给特困家庭学生减免学杂费,分全免和部分减免等。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英语专业3795元/人/年,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高职)5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4255元/人/年;住宿费:400-1000元/人/学年。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电子注册;本科生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医学院路1号 邮编:341000
2、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19
4、网址:http://www.gmu.cn
5、E-mail:gmuzsjy@126.com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