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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全文)

时间: 2023-11-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58 收藏

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请审议。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密切配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改革进展及成效


    2014年以来,分五批指导29个省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一是提升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将全国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增加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考入重点高校人数。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近110万人。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截至202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随迁子女占比达96.6%,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207万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严格审查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二)改革中小学招生方式,着力破解择校难题,实现与“双减”政策同向同行。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指导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大幅降低择校热。二是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减少考试次数。取消中考考试大纲,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三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等中考加分项目。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三)改革高考考试科目和评价方式,引领高中育人方式变革。新高考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又注重培养兴趣特长。一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高中学生基本学业质量。将国家规定的14门高中课程全部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二是新高考实行部分科目可选,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新高考采取3+3或3+1+2的选考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作为必考科目外,可选择的科目组合从原来的“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转变为20种或12种科目组合,促进学生知识结构文理交融。三是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突出过程性评价。各地建立省级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表现,强化公开公示,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高校将评价结果作为强基计划等招生的重要参考。四是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整体联动,为教育生态带来新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改革省份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模式由“齐步走”向“个性化”转变。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学生选课选考、成长成才。


(四)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实现从“考知识”向“考能力素养”转变。一是强化在高考命题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二是突出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考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中建构知识、培养能力、提升素养。三是加强考教衔接。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降低机械刷题收益,引导教学回归课标、回归课堂。四是加强考试机构命题能力建设。加强对新高考省份选考科目自主命题的指导,组织命题队伍培训,开展试题评价,不断提升命题能力。


(五)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范式。一是加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指导高校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不断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二是启动实施强基计划。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2020年启动实施强基计划,探索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方式。入校后,对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探索本硕博衔接培养。39所试点高校每年招录6000余人,学生质量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三是探索拔尖创新人才超常规选鉴通道。设立清华大学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推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六)建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分类考试、分类选拔。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打破一张高考试卷考所有学生的模式。近年来,职教高考录取人数占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比例,从2014年的约20%增加至2023年的60%以上,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改革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一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先后开展两轮高考加分改革,取消了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逐步取消所有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范围。二是加强和改进艺术体育类招生。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体育专项全国统测,严格考试标准,严控组织校考的高校及专业,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评价模式,稳步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三是改进统一招生录取方式。推进所有省份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减少志愿填报的盲目性。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考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升志愿满足率。平稳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将“组织考试作弊”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犯罪行为,制定出台《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纪律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大招生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案件。五是健全考试安全体系及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严密防范考试舞弊,建立考试安全标准化体系。高考中,每年约为1万名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助听器、大字卷等考试便利。积极应对突发疫情、灾情等严峻考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实现“应考尽考”、“平安高考”。


    总体看,这次改革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对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一次整体性、系统性改革。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从考试科目的设置到考试内容的改革,全面体现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的考查,更好地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二是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学生评价从单一的分数转向综合评价。新高考建立了“两依据一参考”的评价体系,既考查知识基础和思维能力,也关注学生平时学习成长情况,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三是坚持因材施教,引导学生结合兴趣特长个性发展。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提供多种选考科目组合,为学生个性发展留出空间;通过强基计划、艺术体育类招生、职教高考等不同通道,为不同禀赋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成长发展途径。四是坚持能力导向,注重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的思维品质和关键能力。引导中学教育为学生适应未来成长发展作准备。五是坚持公平公正,以招考的公平更好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信息公开,不断促进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能够取得积极成效,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谋划部署,为改革擘画了“蓝图”;得益于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同发力,在舆论引导、条件保障、应急响应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得益于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31个省份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改革方案,部署推动改革工作,为改革落地提供了坚强保障;得益于各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和广大教师主动担当、奋发作为,构筑了紧密协同的工作体系。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谋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并指导实施的重大改革,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已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高考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诉求复杂,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每个阶段都是有限目标、稳步推进的过程,需要保持历史耐心和定力,稳中求进、渐进向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当前,与党中央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希望接受更好教育的期待相比,还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挑战,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一)中西部地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高考综合改革尚未落地的省份还有17个,中西部省份、人口大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部分地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所需的资金、设施等条件保障还没有到位,有的中学教室、师资、教学资源面临不足。改革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自主命题,省级考试机构的命题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对教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些薄弱学校教师仍习惯于传统教学方式,需要从知识传授向能力素养培育转变。改革强化了课程、考试科目和报考专业的选择性,部分中学师资和课程资源缺乏,高中生涯规划教育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选课走班增加了班级编排和学生管理的难度,对一些薄弱学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考试招生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更好地使用,仍需进一步审慎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在不影响基本盘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创新发展的“土壤”,让有潜质的学生得到浸润式培养,加强选培评一体化,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审慎探索。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对应的行业领域极广,每个行业需要的技能差异很大,相关技术技能及设备更新较快,实操考试组织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面临挑战。


(四)高考改革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仍然任重道远,一些地方片面追求、违规宣传高考升学率,有的县区、中学还存在功利化、短视化行为,重奖高考“状元”和相关教师。涉考培训机构带来较大风险隐患。有的机构炮制话题制造焦虑,有的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天价收费,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防范高科技舞弊面临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等不断发展,考试作弊手段花样翻新,作弊形式更加隐蔽。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强国建设总体部署,坚定改革方向,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总结完善举措,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稳步提升中西部地区改革保障能力。加强对改革未落地省份的指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普通高中建设,重点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硬件设施和师资配备短板。提升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指导地方做好对基层一线教师在待遇、职称方面的倾斜。加强省级考试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各地进一步配齐配强省级考试机构队伍,做好命题能力培训,提升命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地方统筹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引导学校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加强学校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推动普通高中落实好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通过开设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加强指导。推动地方完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制订选课走班指南,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三)深化中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深入调研各地考情教情,推动试题情境设计更加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进一步增强对学生探索性、创新性等思维品质的考查,提升命题的科学性。


(四)深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评价改革,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可用性。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指导高校在更多招生类型中使用。


(五)完善职教高考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加强相关专业类考点建设。研究制定各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课程及质量标准、考试命题指南,加强考教衔接。加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技能实操考试的研究。


(六)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稳步推进相关改革试点项目,加强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设计。建立基于关键能力及核心素养的考核评价,加强长周期培养和跟踪评价。加强试点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招考公平公正。


(七)强化高考改革外部环境治理。集中治理地方和中学炒作、重奖高考“状元”及教师等行为。加强对涉考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不得以考试培训为名从事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加强防范考试舞弊的前瞻性技术研究。适时开展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立法研究,不断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提升考试招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对教育工作十分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多次组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专项调研,今天专门听取汇报,充分体现了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研究和落实全国人大和各位委员的意见,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转载自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