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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20-12-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22 收藏

学校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就业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同时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招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参与2020届毕业生就业或招生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且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即签约率、就业率(初次就业率,下同)高于我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绩效显著。学院一志愿报考率,分数线高于我校平均录取分数线。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服务招生就业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热爱招生就业工作,责任心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大局意识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招生就业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务,就业信息推送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河南省平均水平。

三、评选数量

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不超过5个;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择优推荐。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规定。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项申报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于12月18日前招生就业处。

   箱:zzgyzb@126.com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68229825

(二)评审确定。招生就业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附件1:《2020年毕业生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名额分配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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