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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12月3日开始报名!

时间: 2019-11-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09 收藏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8日-12月11日

报考人员须持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注意事项


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名办法

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所有人员(包括具有免试录取专科专业资格的获奖中职生等,下同)须于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2月8日-12月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职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报考对象和报考类别

(一)报考对象

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考对象分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退役军人报名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考类别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见下表↓↓↓)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类别对应表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不分类别。


考试科目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19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类别,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2020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0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