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93万余册(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生2.2万余人。现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3个、“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1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省部级人才100余人。系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二、组织管理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考试办法的制订、招生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招生专业所属院系是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试标准和纪律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就读地点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25 | 两年 | 校本部 (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
英语(师范)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5 | 两年 | |
小学教育(师范)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10 | 两年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0 | 两年 |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长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1—2023届)长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与材料提交
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为报名时间。考生将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打印签字后扫描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登记照(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40KB)及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报考第二学位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1317631652@qq.com。
六、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约于6月12日在长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yznu.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科特长。考核方案将与资格审校结果一并公布,请各位报考考生留意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步骤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无误后,6月20日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exwzs.chsi.com.cn)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体检与复核
1.体检。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复核。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材料内容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只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招考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人。
十、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一、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https://www.yznu.ed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2000,023-72792216;
招生监督部门及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72792155。
十二、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