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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长江师范学院考点(5017)公告

时间: 2021-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52 收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长江师范学院考点(5017)公告


各位考生: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根据根据《重庆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01226日至2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二)考试地点: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

(三)考点进出口:学校东门或南门

二、疫情防控

考生务必注意科学防疫,注意个人卫生,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尽量不接触有市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考前 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如有上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属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及报考点报告。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现场接受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三)所有参考考生须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健康码(以下简称“渝康码”),渝康码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

 (四)校外考生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自觉排队并保持间距1米以上,经“渝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后从学校东门或南门进入。身体异常者按应急预案处置。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五)考生进入学校、考场及考试离场期间均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未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六)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安排。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错峰离场,保持距离,不扎堆、不驻留,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入场须知

长江师范学院考点考场设置在学校崇礼楼,由于疫情防控,考生不能提前现场查看考场。考场的考室分布图(见附件2)将于202012251500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b.yznu.edu.cn/)及崇礼楼南楼门前公布。

(一)考场进出口设置。进出口为崇礼楼南门、东门。其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症状的考生从特殊通道入场并在工作人员引领下进入考室。

 (二)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考生应提前下载打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字后于1226日上午进入考场后交监考人员。

(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达到考室后,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供监考人员核验。

(四)本考点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本人物品,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因查看健康码而随身携带的手机,进入考室后,必须立即关机并交到指定位置存放。

四、考试管理

本考点考场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各考场均配备高清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仪、无线信号侦测设备等防作弊工具,同时将与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三级互联实时监控体系,确保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特别提醒:

(一)《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答题纸统一配备。

(三)考生须在指定位置答题,在草稿纸上或其他位置答题无效。

(四)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不能带出考场。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1支(含备用笔芯2个)、2B铅笔1支、橡皮1个、三角尺2个、文具袋1个。除《准考证》上注明须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文具进入考场。

(五)考场电子时钟供参考,考试时间以电子指令为准。

(六)严禁考生将试题册或答题卡带出考场,违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七)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点及考场的考试秩序。

五、特别告诫

(一)考生应遵照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如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000

投诉邮箱:cjsyzsb@163.com

投诉电话:02372792155

 

  附件1: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已阅读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各项规定,特此郑重承诺:

1.本人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本人承诺遵照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如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4.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点及考场的考试秩序。

5.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让他人替考,不替他人参考,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实施、参与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6.如果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表务必由本人自行下载打印,签字后于入场时交考点工作人员。

 

考生签字:                      日期:

附件2:

考场分布图

  

2021研究生考试须知(考场分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