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92-5591111,0592-5531111

官方网址:http://www.xmist.edu.cn/ http://zs.xmist.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96 收藏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

  第二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第三条 办学地点:厦门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专业:2010年我校开设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微电子技术等11个专业。

  第八条 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实力,培养实用型应用性的各类技术人才。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福建省的招生录取政策,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

  4.对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可按福建省高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在考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6.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1)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微电子技术等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应用英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接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 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1.厦门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党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 www.xmstc.cn

  电子信箱:zhaos@xmstc.cn

  咨询电话:0592-5531111、5591111 申诉电话:0592-6276789

  传真:0592-6276777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邮编:361024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