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类型:计划内统招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办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二、院、系及专业设置
我校2011年招生专业共计29个。作为福建省大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其中16个专业将分成6个大类试行“大类招生+模块化教学”的培养模式,即学生入学时先选择专业大类、第二年再在大类中灵活选择具体专业,强调宽厚的专业基础和精湛的专业方向。具体如下:
车辆工程系:车辆工程系:汽车类(含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信息技术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
财 经 系: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
商 贸 系: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
艺术设计系:建筑设计类(含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
外国语言系:语言文化类(含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归口教务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订和公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负责网上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招生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督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一、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福建、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类、动漫设计与制作、建筑设计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旅游管理类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第四章 收费标准
1、学费:详见招生资讯本(闽价费[2010]211号文批复)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闽价费[2009]333号文批复)
3、书籍资料费和代办费:预收(详见新生入学指南),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4、退学学生的退费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24项)、职业技能奖(53项)、科技文化奖、三好学生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群体竞赛奖、个人毅力奖、马拉松奖等20余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外语语种:我院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5、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级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1、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55号(邮编:362000)
招办电话:0595-22500777、22555207
监督电话:0595-22545888
传 真:0595-2254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