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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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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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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0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1318,省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泰豪三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生,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设有“师范”、“职教师范”和“非师范”三大类专业。

“师范”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可申请选择应用类培养方向。标注了“含职教师范”的专业,是指该专业增加了以培养高等职业院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师范类培养方向,录取此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以下统称高考文化成绩)为文化排队依据;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的提档政策,但均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一) 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

(二)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三)艺术类:

1.对认可生源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的,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队,综合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总分。

2.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专科专业合格证,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四)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结束,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五)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六)江西省“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根据江西省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七)农林类、国际合作项目,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产生的投档分排队;

(八)部分专业除遵循上述相应原则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或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中英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含)以上,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五章 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 报到注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凡在学校规定并公布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原因不适应就读专业的,调整就读专业;不能满足正常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资助、奖励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两类奖学金,具体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招生相关的费用可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办公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zjc/hb_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5月修订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