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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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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时间: 2021-10-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15 收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精神,确保2021“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二元制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学院校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二、办学层次、学制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四、招生专业

院校代号

高职院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440501

工程造价

500405

空中乘务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540101

旅游管理

550101

艺术设计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70102K

学前教育

570109K

美术教育

 

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六、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文化综合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预录取和正式录取

(一)预录取。由我院按照单独考试成绩进行预录取,预录取信息在我院官网公示5天,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

(二)正式录取。预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 学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违规处理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二元制招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凡在“二元制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附则

(一)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二元制”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429966

    真:0591-87429966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cn/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