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档案”无须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公告
关于“学生档案”无须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公告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福建省机要通信局2015年4月29日《关于规范机要通信渠道寄递学生档案的告知函》(闽邮机要函[2015]1号)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号),“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不适于机要通信渠道的寄递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学校不再接收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学生档案”。需邮寄的可采用EMS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