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1.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符合举办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要求。
2.建档立卡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士兵考生。入伍前为省内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并于2020年退役的士兵;或入伍前为省内普通高校的高职(专科)层次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报考类别
1.报考类别共设置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2.考生只能报考以上20个类别中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1个类别。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2021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建档立卡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确认不符合建档立卡考生条件的学生可在普通考生报名时间内参加普通考生报名。
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日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院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1)建档立卡考生。建档立卡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建档立卡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至26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就读的高校要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报名资格,并于2020年12月27日上午前将本校建档立卡考生的确认结果提交省教育考试院。
我厅将组织对高校提交的建档立卡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知高校。高校须取消其建档立卡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普通考生报名。
(2)普通考生。普通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普通考生于2021年1月3日至6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退役士兵考生。退役士兵的报名确认工作委托福州市高招办负责。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退役士兵考生须于2021年1月3日至6日,持本人士兵退役证明、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省内高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携带立功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州市高招办指定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704室(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联系人:欧老师,电话:0591-23510081)办理报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4)获奖考生。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含获奖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含获奖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其中英语类专业基础英语考试取消听力测试);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其中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
2.退役士兵考生(含获奖考生)。考试科目为2门单独命题的公共基础课,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和药学类的考生还须加考与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相同的1门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3.考试大纲。2021年专升本考试大纲沿用2015年考试大纲(2021年起英语类专业基础英语考试取消听力测试),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查阅。
(三)考试组织
1.专升本考试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考生统一在福州市参加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2.各地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要求,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排查、考试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2021年3月16日至20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三、录取
(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包高校全称、校址,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身体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在校园网站上发布。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招生高校在2021年4月1日前将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jytxsc@126.com。
(二)录取批次
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5日8:00-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8日8:00-18:00。
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9日8:00至10日18:00;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8:00-18:00。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四)投档原则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五)录取组织
录取按照“招生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
(1)划线。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建档立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2.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1)划线。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退役士兵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立功的退役士兵先进行免试录取。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普通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普通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普通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高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10分)、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高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4.考生投档排序
(1)获奖考生排序。获奖考生投档排序的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依次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2)同分排序。建档立卡考生或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退役士兵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四、入学
考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入学前需取得我省普通高职(专业)高校毕业证书,专升本举办高校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其高职(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和学籍注册。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地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局长、校(院)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报名、考试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专升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考生报名确认,严格资格审核,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录取,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顺利、安全规范。
(二)实施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我省将按照建档立卡考生数的一定比例,单独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考生,单独切线,单独组织录取。各高校要加强建档立卡考生报名宣传和资格审核,确保每一位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考生得以报名确认,并参加考试和录取。
(三)提高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和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今年新的专升本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风险管控,及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防止舆情风险。在考生报名、确认、考试、录取和入学等考试招生各环节,做好报考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确保考生知悉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努力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