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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7-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32 收藏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52号)、《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5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含退役士兵、获奖考生,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管理

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先组织退役士兵、获奖考生的录取,再组织普通类专升本的录取。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院校剩余计划可转入普通类相应类别专业录取。

二、志愿设置

退役士兵、获奖考生、普通类专升本志愿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专升本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考生须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的,视为考生自行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办法

(一)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录取时,依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高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二)常规志愿录取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三)普通类专升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高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高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公办本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不降分。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五、成绩排序

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时,考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其中,普通类专升本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退役士兵专升本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

报考同一招生类别(共20个类别)的获奖考生按国赛一等奖(金奖)、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依次排序(按获奖等次排序,不分获奖项目);获奖等次相同时,按3月份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招生类别中的位次。

六、其他事项

专升本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按时下载和上传数据,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缴纳。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0152200033583。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序号

填报志愿

填报时间

1

退役士兵、获奖考生、普通类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

2

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征求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6日18时止

3

普通类征求志愿

8月9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