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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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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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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4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标代码:13469)(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0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维体系(“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超五成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1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资源环境科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3000 元人民币;


3.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50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校旅至善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主题多元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协调发展的就业格局。学校持续推动拓宽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帮扶重点群体、做实就业服务、细化就业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就业为核心,形成“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业工作体系。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三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s://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 Q Q: 651042041

招生网站: https://zsb.xu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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