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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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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6-2559539,0596-2559597

官方网址:http://www.zzwzy.com http://www.zzwzy.com/z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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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40 收藏

  一、学校全称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117

  三、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四、招生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制和计划

  1.学制三年。

  2.计划 2018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八、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6、对于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分数排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7、定向报考志愿单独编码,单独录取。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只招收对应县、市、区的生源,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具体计划详见招生资讯或我院网站。考生入学前须与有安排相应专业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定定向服务合同,凭合同及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到入学。

  8、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对于本规定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九、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十、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检监察室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 ,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63000)。

  十一、学院奖、助学设置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临时困难补助金及勤工助学。

  十二、收、退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漳价〔2007〕费15号,漳价费〔2015〕22号、漳价审〔2012〕3号、漳价费〔2016〕16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床下桌)900元/(学年•人)、六人间(上下床铺)800元/(学年•人)、八人间600元/(学年•人)。安装空调的宿舍在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的费用标准如下:四人间100元/(学年•人)、六人间70元/(学年•人)、八人间50元/(学年•人)。

  退费办法: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b_1411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十四、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